为提升镇区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石港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石港镇城管协管员;
(二)招聘数量:拟10名
(三)职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热爱城管工作,能吃苦耐劳,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男性,通州区常住户口,40周岁以下 (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初中;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经历、退伍军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等;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9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石港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68358065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在相片栏粘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4、若报名或经考核合格的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具体招聘人数由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退军人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日公布。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工作人员通知面试。面试主要采取问答方式,考核应试人员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成立,举止仪表等。
(三)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和60%计算总分,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确定的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并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对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用工性质和待遇
1、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后,予以录用。
2、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 19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相关待遇按现有城管协管员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港镇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石港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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