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盖章确认的同意报名推荐审核表(原件,样表附后);
3、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报考人员中科级职务人员须在报名推荐表证明上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印章(原件)。
4、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调任审批表、录用审批表、干部调动函等复印件,所有复印材料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5、暂未进行人员登记审批的,报考人员须通过所在单位报请所在地县(市、区)和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界定其身份,进行登记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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