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社会救助中心系盐城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盐城市社会救助中心总帐会计岗位1人(全额拨款事业性质)。(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市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工勤人员)。
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0月1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学位;
5.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民政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社会救助中心(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一楼)。
联系人:倪晓盼、张娟;联系电话:0515-86660428,0515-69081600,15861996275、18861988166。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或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社会救助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4.资格审核:盐城市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民政局商议确定比例。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权重各占50%。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时着重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盐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选调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民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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