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局批准,慈溪市皮肤病医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护理人员3名;西药剂人员2名;中药剂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宁波大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能服从上级安排。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和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护理人员:要求具有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西药剂人员:要求具有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药学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中药剂人员:要求具有中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药学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日-11月3日,上午08:00-11:0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联系方式: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路432号三楼办公室五;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58963820,13819839222
3、报名时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护士资格证书、药剂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2张。经审核上述资料,符合条件者给予登记报名。
根据以往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指标数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内容:各岗位分别测试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成绩按50%分值计入总成绩。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护理、西药各取前6名、中药取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成绩按50%分值计入总成绩。
所有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由慈溪市皮肤病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而空缺的名额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在院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四、聘用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制,试用期6个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医院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一经录用,需服从医院岗位安排(护理人员需兼任医疗美容,导医或收费岗位)。
本公告由皮肤病医院负责解释。
慈溪市皮肤病医院
2017-10-25
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