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称和数量
本次招聘职位为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骨外科副主任医师1名,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1月9日之前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1月9日之后出生);
(五)具有外科学(a100210)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具有外科专业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七)具有骨外科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录用后需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10日,11月1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人事科(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联系电话:88639955)。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3)如实填写《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
(4)根据职位条件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简历等。
本次报名需本人亲自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已经被录用及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职位。
5.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中医院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高低、职称级别顺序以及报名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639955(区中医院)、88661380(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