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148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永康市公安局辅警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10月25日至1999年10月25日出生),部分岗位可放宽至50周岁(1967年10月25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详见《永康市公安局辅警需求表》(附件1);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先录用。
6.男身高不低于1.68米,女不低于1.58米。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附件.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6日-10月2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609会议室(永康市丽州北路1号公安大楼主楼),联系电话:0579-87102842、89286826。
3.报名时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士兵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表彰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4.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5.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时间:2017年10月29日上午10:00—11:30
地点: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又名永康市高级技工学校,永康市东城街道九龙北路396号,十里牌村)
考试范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等公安基本法律法规中的法律常识和部分时事政治等内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永康市公安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10月29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操场(又名永康市高级技工学校,永康市东城街道九龙北路396号,十里牌村)
测试项目及标准:1、35周岁(含)以下人员测试100米、1000米(女800米)两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予以评分;
2、35周岁以上人员只测试1000米(女800米)。
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四)面试
1. 按报考人员体能成绩占40%和笔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结合报名人数情况,岗位需求在3人(含)以下的,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岗位需求在3人以上的,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1. 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岗位需求在3人(含)以下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岗位需求在3人以上的,按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永康市公安局在相应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政审
1.体检后,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政审人员名单。
2.政审有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重新增补政审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合格人员与永康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到永康市公安局下属单位从事辅警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岗位不同分别为3.7-5.1万/年(含五险一金)。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协辅警管理科负责解释。
永康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