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和《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及市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
2012年7月28日——7月31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
2012年8月1日——8月2日(8:30—17:30)。
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见《毕节市2012年统一招考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联系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1)。其中:
1.市直招考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
2.各县(区)招考单位的资格复审,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具体负责。具体为:
(1)组织部门负责审核六大类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乡镇定向招录优秀村(居、社区)干部、退役士兵、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职位。
(2)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行政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乡镇机关职位。
(3)公安机关负责审核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
三、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毕节市2012年统一招考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程序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证明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县(区、市)和市直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对考生报名时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证明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材料,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的《报名信息表》上签署“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同意参加面试”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最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县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进行初审;
2、初审后,到市“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核;
3、资格复核后,持市“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定向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
2、毕业证书;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乡镇纪检部门无违法违纪问题的证明材料;
5、乡镇计生部门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须县级计生部门盖章认可);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材料;
7、县(区)委组织部统一出具推荐报考人员任期内无重大责任事件的证明材料。
《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五、相关要求
(一)我省2012年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的面试将于2012年8月17日、18日和19日三天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毕节市各招考职位的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或《面试公告》。《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等相关事宜见8月12日毕节市人民政府网《面试公告》。
(二)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招考单位须主动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如因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单位承担。
(三)毕节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全市公务员招考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0857-8221482
市人社局0857-8222297
2012年毕节市县区招考公务员(警察)资格复审联系方式及联系地点
2012年毕节市市直招考公务员(警察)资格复审联系方式及联系地点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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