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1月22日之前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35周岁、40周岁、4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6年、1981年、1976年、1971年11月22日及之后出生)。
3.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报名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11月 日)。
已经被录用及聘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职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实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24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区)组织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联系电话:88661380)。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加面试前提供)。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实操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实操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考试在内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操测试时间为1天。由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实操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和实操考试的合成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其中笔试成绩占40%、实操考试成绩占30%,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实操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笔试、实操考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经聘用,服务招聘单位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661380咨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