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规定及省公务员招考办的安排,为做好我市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2012年7月29日至8月1日(9:0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2年8月2日至3日(9:00—17:30)。
地点: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公安局7楼715室(政治部办公室);
2、招考其他职位考生及司法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市公路局斜对面)。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现场资格复审将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经复审,职位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或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考生人数低于招考职位计划数的,该职位取消或减少。
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材料,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最后,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县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进行初审;
2、初审后,到市“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后,持市“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四、有关事宜
(一)我市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的面试拟在2012年8月17日至19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二)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as.lss.gov.cn/gzas/216172782113783808/)和安顺市党建网:(www.asdj.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全市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0853-328206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3282485
市公安局0853-3501528
2012年安顺市市、县、乡三级机关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2年安顺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顺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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