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事业单位编制或政府雇员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1月22日之前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2017年公开招聘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1月22日及之后出生)。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11月22日)。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临床实践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24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区)组织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联系电话:8866138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临床实践考核。临床实践考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临床实践考核对象。考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临床实践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卫计局网站公示。
(四)录用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临床实践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综合结果,择优录用。
三、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按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月均薪酬4100元以上,发放加班津贴。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661380咨询。
附件:
1.佛山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2017年公开招聘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