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教育局2017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红河州教育局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2017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体检等后续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面试地点:州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综合楼(蒙自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背后)
(三)面试考生抽签地点:州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综合楼四楼。
进入面试人员请详见附件。
(四)面试方式:抽题回答、提问方式
(五)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
(六)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宣布。
(七)注意事项
1.面试抽签时间:12月8日上午8:40开始抽签,8:45结束抽签。请考生于8日上午8:30到州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综合楼四楼集合。
2.考生在抽签结束时未到达抽签地点,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区域内禁止吸烟。
9.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经历业绩评价
(一)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3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按每个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岗位选聘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二)经历业绩评价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表》进行评分。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情况。
三、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在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体检
对考察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8:00
(二)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免冠五分近照1张。
2.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3.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4.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禁食火锅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清晨憋足小便,空腹到体检中心检查。若无小便,请抽完血后再饮水。
6.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一般不做X线检查。
7.经期及怀孕者提前与前台工作人员说明。
8.体检中心为体检者免费提供营养早餐,但须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行。
9.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11.禁止替检,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处理。
1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
五、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而递补的,递补人员名单、体检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二)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组织人社部门和选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组织人社部门和选聘单位无关。
(四)凡公职人员以帮助面试中托请相关负责人、帮助协调面试中各种关系等借口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收受钱物的行为,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凡对考生进行威逼、胁迫、利诱、索要钱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请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请考生适时关注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安排好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六)若各位考生对相关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红河州教育局。
咨询电话:3732150
附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红河州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