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3名公益性用工人员,并按照吴委办(2009)35号《关于加强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职位为速录员,招聘人数为3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
4.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吃苦耐劳,心理素质过硬,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指挥;
5.具有苏州市常住户籍(含大市范围)或者本人在苏州有房产。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
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法律、新闻、中文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应材料。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9:00-16:30
2.报名地点: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溪路1号吴中区检察院一楼为民服务中心(从位于龙翔路的西门进入)。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2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背面写好姓名)。
4.资格审查:由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专业技能测试
1.速录测试。测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根据资料内容用电脑录入。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与写作测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以上两项得分各占总分的50%。
由本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面试。通过专业测试的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足1:2时,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进入面试。面试考官小组由5名考官组成,考官人选由本院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
拟招录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原则上按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参照《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政审。因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六)录用。
经考试、考核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办理录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事项。首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或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录用人员的待遇按《关于调整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合同制职工)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苏人办[2008]167号)执行。
五、纪律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方案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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