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辅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 招聘岗位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26日至2000年2月25日期间,复退军人适当放宽至32周岁);
4.具有吴忠市户籍(户籍转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之前);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6.身高17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无明显肢体功能障碍。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在职公安民警之子,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它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3.面试
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评委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理论素养、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面试期间由人社局等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应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实际人数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红寺堡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发现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9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对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红寺堡区有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由红寺堡区公安分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上岗工作。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宁夏众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红寺堡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至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工作。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人员等原因造成聘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四、招聘人员待遇
试用期工资148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后)不低于2100元/月,并随着工作年限及红寺堡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
咨询电话:
0953—5080567、0953—5098729、0953—5099700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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