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决定面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赣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二、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直接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见《赣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三、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扎实的医疗卫生财务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年龄在50周岁(1967年6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一)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五)在总会计师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职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专业资质及工作年限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掌握财经法规,熟悉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六)本人专业资质和能够证明本人从业经历的材料(可由资格证书、聘书、聘用合同、个人履历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各类任职文件和历经工作单位有效证明等组成),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属档案复印件暂不需要原件,但档案复印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方有效);
(七)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七、考评方法
(一)笔试。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按岗位数与报考人员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开考岗位。如报考人数低于岗位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属公立医院管委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也可开考。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财务法律法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内容。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市卫生计生委官网公示,按岗位数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全部进入面试)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者同时入选),发放面试通知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考官提问,了解应试者的财务专业能力和财务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考评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分数各100分,笔试和面试分数各占考评总成绩的40%、60%(保留2位小数),根据考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1:1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某职位出现入闱总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闱)。低于开考比例经市属公立医院管委会同意开考的,考评总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列为入闱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到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选聘者自付。
(三)由市属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选聘资格进行全面考察、政审。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其选聘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得考生本人意愿予以递补。
九、公示
(一)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卫生计生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该空缺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得考生本人意愿予以递补。
(二)体检、考察、公示环节递补人员时,如递补某职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均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闱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经市属公立医院管委会审定,由市属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将受聘人员派驻市属公立医院,履行总会计师职责,接受年度考核,享有规定待遇。
十一、其他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执行。
本招聘公告由市属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钟玉平、陈剑平
联系电话:0797-8169012、8169070
邮箱:gzwsjsrskj@126.com
赣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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