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职位及数量
1、镇(街)副科级领导干部18名。其中面向镇(街、区)选拔9名(非中共党员干部1名);面向全县年轻干部选拔9名(非中共党员干部1名)。两类人员分别计算成绩,分别录用。
2、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1名。
二、报考范围
1、镇(街)副科级领导干部报考范围:昌乐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干部(不含学校教职工、医院管理及医护人员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报考范围:昌乐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干部(不含学校教职工、医院管理及医护人员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聘用制干部。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报考范围:昌乐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含聘干,不含学校教职工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1、镇(街)副科级领导干部报考条件:
镇(街、区)干部报考的: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②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③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2007年 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年轻干部报考的:①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②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③参加工作时间满2年(2010年 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2011年 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同时符合镇(街、区)干部报考条件和年轻干部报考条件的镇(街、区)干部,限报考年轻干部岗位。
2、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报考条件:
①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法学类等相关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2008年 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2011年 7月31日前参加工作);或现在环保部门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报考条件:
①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医学、药学、法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相关专业,护理学、动物医学类等专业除外),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2008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2011年 7月31日前参加工作);或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不得报考。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各镇(街、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征求意见、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在民主推荐干部范围内进行征求意见,凡得同意票60%以上的,均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此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干部现实表现,集体研究提出正式推荐人选,填写《昌乐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人选报名登记表》、《昌乐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人选报名情况汇总表》(可登陆昌乐门户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或昌乐组工网站下载,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并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连同《推荐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两份),由单位统一报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4日至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3、资格审查。严格标准条件,逐一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选工作全过程。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选拔数量。
4、笔试。由潍坊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报考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0.5分。
按照与选拔职位5:1(镇街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5、征求意见。将面试初步人选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检察、计生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有影响提拔使用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
6、面试。由潍坊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7、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笔试(含加分)、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镇街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按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8、组织考察和体检。组成考察组,对差额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考察成绩满分100分。考察成绩由民主测评、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征求意见、考察组赋分4个部分组成,各占考察成绩的25%。考察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每位差额考察人选的考试总成绩。对确定的差额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9、研究任用。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并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10、任前公示。对确定的任用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用资格,不再递补人选。无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原职级适当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张新强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孙春雷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继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有关部门选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234202、6712380),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要求,对公开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委组织部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13516361357 6234202
本公告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昌乐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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