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隆阳区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主要协助从事林区治安管控和文职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隆阳区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 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5.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疤痕、纹身,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6.具有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9.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足球游戏:9月10日至9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在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304办公室报名(地址: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远征路91号,保山学院对面)。
2.报名有关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不得代办报名。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士学位证、驾驶证、就业创业证、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
(3)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时交近期彩色免冠五分照6张。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仪表举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面试成绩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选。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只在初次出现阶段进行一次递补。
1.体检。应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聘用。经综合考核、公示后,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保山智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不低于3700元/月(含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
联系人:王警官13508759108,张警官15094232198。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
保山智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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