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博士研究生岗位要求1979年5月15日(含)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1969年5月15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定期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外(受疫情影响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延长时限在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5月14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5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下载并填写《烟台市农科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ytnkyrsc@yt.shandong.cn),附件请按“姓名+岗位名称”格式命名。邮件发送后应聘人员应立即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
3.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到考生个人邮箱(默认发送《报名表》的邮箱)。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期间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允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成功但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
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查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按规定时限到烟台市农科院人事处(烟台市福山区港城西大街26号206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岗位要求,附件4);
2.身份证、毕业证、相应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岗位要求)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的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3.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具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式样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原件,式样详见附件5);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的,可缓交四日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5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4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农科院及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岗位形成竞争情况下进行面试,面试不收取考务费。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面试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内容于面试前一周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少形不成竞争的,报请市农业农村局同意,直接组织考察。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农科院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市农科院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5528837(市农科院);0535-6691965(市农业农村局)
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ongye.yantai.gov.cn)
监督电话:0535-6691965
附件1:《2020年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烟台市农科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1:2020年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信息来源:http://nongye.yantai.gov.cn/art/2020/5/13/art_20514_2719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