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市新都区引进名优教师公告
为深入贯彻“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教发〔2018〕10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0年事业编制使用情况、名优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学校师资需求,拟面向省内外引进7名名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地点
发布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公告时公布。
三、名优教师范围
(一)领军名优教师。
1.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
2.具备正高级职称的教育人才。
3.教育领域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获得国家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或具有国家级注册教练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等资格的教师。
(二)拔尖名优教师。
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或教育专家。
(三)优秀名优教师。
1.获得地级市学科(技能)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
2.毕业于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且具备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四)青年名优教师。
地级市优秀青年教师。
四、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吃苦耐劳、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具有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报考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领军名优教师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拔尖名优教师和优秀名优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地级市青年名优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已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六)引进名优教师的配偶,如已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报名参加考核招聘。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考核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由区教育局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xindu.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邮政快寄(EMS)报名材料、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24:00。
1.邮寄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新街31号新都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收件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8-83976015,邮编610500。邮寄方式报名者,邮戳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2.网络报名邮箱:xdqjyjrsk@163.com。
3.邮寄或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名优教师须提供的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2020年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荣获的由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称号证书、会员证书复印件一份;
(6)近五年参加的市(地、州)级及以上公开课、赛课或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7)近五年发表的主要科研论著(合著)刊物和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复印件一份。
名优教师配偶须提供的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2020年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近五年荣获的由区(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一份;
(6)近五年参加的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赛课或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7)近五年发表的主要科研论著(合著)刊物和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复印件一份。
网络报名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应聘人员请务必在“邮件主题”按顺序标注:姓名+岗位类别。
(三)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根据考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进入原件校验人员由区教育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直接通知。
(五)原件校验。
经区教育局确认的参加原件校验人员,按照区教育局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应聘人员须按报考岗位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原件。
(六)考核。
考核由有学生讲课和座谈面试两部分组成。有学生讲课成绩按50%、座谈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有学生讲课成绩×50%+座谈面试成绩×50%。
有学生讲课主要考察应聘者把握教材的能力、掌控教学节奏的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座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动机,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取得的主要业绩和成就,职业发展规划,以及思辨能力等。
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同一岗位同一学科应聘者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八)确定拟聘单位。
根据考核情况和新都区各学校学科需求情况,双向选择确定拟聘单位。
(九)体检。
依据考核招聘岗位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核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
(十一)公示。
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三)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成都市新都区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的名优教师和考核招聘的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名优教师配偶,可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入编和调动等相关手续。如果原所在地不予办理调出手续的,可在原工作单位办理辞聘,新都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将根据其职称资格、学历、参工时间等情况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等级。
六、引进后待遇的执行
(一)引进的名优教师和考核招聘的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名优教师配偶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引进的名优教师按《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教发〔2018〕10号)文件享有相应的各项待遇。其中:引进的名优教师配偶符合《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教发〔2018〕10号)文件中规定的配偶调动政策的,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享受激励政策的名优教师和考核招聘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优秀教师在我区的服务期不低于5年。
七、纪律和监督
(一)名优教师引进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考核招聘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原件校验和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426/2020-05/22/content_1987197a09524f928384c4ef4969e1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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