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交通运输部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过前期的确认和递补,确定了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进入面试最低分数,如下:
职位名称及代码 | 进入面试 最低分数 | 准考证号 | 备注 |
综合规划司统计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00110004001) | 132.0 | 118111020600825 | |
118143010901924 | |||
118111029700230 | |||
118111067702902 | 递补 | ||
118111052200220 | 递补 | ||
离退休干部局东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200110002001) | 116.4 | 118113011606725 | |
118132100104705 | |||
118111020600522 | |||
118134010802202 | |||
118150010301427 | |||
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00110003001) | 126.9 | 118132020105028 | |
118112010800722 | |||
118142010203228 | |||
118133020202030 | |||
118132100100624 |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6月10日17时前传真至010-65293472或发送扫描件至jtbgwy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6月1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2月份已寄过材料的考生,请电话确认是否收到,不需重复寄送):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收件人: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公务员管理处。邮编:100736。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辅以视频面试进行。
(一)面试时间
1.面试定于2020年6月18日进行。
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北京面试地点:北京船检大厦2层212房间。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桥西北角)。乘坐地铁2号线到东四十条站下车,A口出站后向西前往仓夹道向北,从船检大厦西门进入。
受疫情防控影响确不能到北京参加现场面试的考生,可视情申请在就近考点同步参加网络视频面试。
五、专业能力测试
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方式为专业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地点与面试时间地点相同。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注意事项
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参加面试的考生要主动关注北京市的有关要求,提前申请获取电子健康码或进行核酸检测,自行了解宾馆酒店入住、乘坐公共交通等的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时抵达面试考点。
考生报到时须提供电子健康码绿码。自武汉进京的考生、持非绿码的考生、面试前14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面试当天,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或者符合KN95/N95标准的无呼吸阀防护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听候安排。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65293066,65293061(电话)
010-65293472(传真)
附件: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
2020年6月8日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7287f95f017293594607008c&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