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高我单位工作效率,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为我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淄博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特招人员范围
“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二)学位学历要求
本次特招最低学位学历要求为学士本科。
(三)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
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时间计算
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8月6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8月6日。
四、招聘办法
名校人才特招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人员、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 16:00。
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资格初审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8月18 日 12:00。
2、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4)。
(3)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应聘人员信息表(EXCEL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试
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或通过视频的方式)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与签约
1、面试:
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2、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递补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4、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和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0533-2286354 0533-2122089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0533-2285224 0533-2187847
附件1:2020年淄博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信息表.xlsx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7日
信息来源:http://jt.zibo.gov.cn/art/2020/8/7/art_891_1995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