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面向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诸城市由政府统一组织调派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定向招聘6名公立医院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诸城市人民医院护理岗位3个,诸城市妇幼保健院护理岗位3个。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投身湖北抗疫工作一线,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护理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除诸城中医医院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仅限应聘援鄂前所在工作单位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和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人事档案及带电子版照片的《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面向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7日9:00—16:00。
报名地点:诸城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人才科。
报名联系方式:0536-6051553。
报名结束后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审核档案材料。档案审核通过的进入考核和考察范围。
五、考核与考察
1.确定考核与考察人选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低于或等于1:1比例的,全部确定为考核与考察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超过1:1比例的,诸城中医医院2名报考人员须参加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该岗位考核与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的,根据个人申请,可以调剂确定为另一招聘单位所设岗位考核与考察人选。
2.考核内容及方式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开展考核和考察工作。工作小组对进入考核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分别进行考核,了解其日常工作表现特别是援鄂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考核采取专家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时间为每人15分钟,抽签确定面谈考核顺序。考核的同时,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向工作小组提供考察材料。考核和考察结束后由工作小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综合判定是否符合聘用要求,提出聘用意见。工作小组建议聘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和考察的时间、考核具体流程、考察需提报的材料等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诸城市门户网站-卫生健康局栏目(http://xxgk.zhucheng.gov.cn/SWJJ/)和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ucheng.gov.cn/zcrsj/rsks/)同步向社会公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并落实有关待遇。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36-6051553,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面向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信息来源:http://xxgk.zhucheng.gov.cn/SWJJ/202009/t20200907_57008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