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2020年县(市、区)纪委监委考核调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决定考核调动县(市、区)纪委监委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调动的原则和方法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调动范围、职位及人数
(一)考核调动范围
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考核调动范围及相关政策请咨询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政策咨询电话(附后)。
(二)考核调动职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调动县(市、区)纪委监委公务员108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昭通市2020年县(市、区)纪委监委考核调动公务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考核调动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于学习,具有考核调动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3.年度考核(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参加报名;
6.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7.担任乡科级领导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公务员;
8.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服从意识强,能自觉服从岗位安排;
11.符合考核调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核调动: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3.按照中央及各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含乡镇机关)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岗位规定的;
4.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核调动程序
考核调动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贯穿于考核全过程。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考核调动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考核调动情形的,即终止本次考核调动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发布考核调动公告
考核调动公告通过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官网(http://www.ztjjjc.gov.cn/)和“清廉昭通”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后续各个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一律通过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把关
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昭通市2020年县(市、区)纪委监委考核调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把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报名表》未签署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未加盖印章,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报名参加考核调动。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作出客观评价,对报名资格及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全天),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按照指定邮箱地址,上传提交完整的《昭通市2020年县(市、区)纪委监委考核调动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未按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各县区纪委监委报名邮箱和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2.资格初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报名人数与拟考核调动人数需达到3∶1,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可按照相关程序缩减考核调动人数或放宽比例。资格初审结果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3.申领健康码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名人员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核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
(四)笔试
1.笔试方式
以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党的基本理论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具备的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地点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3.准考证领取
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北正街16号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笔试成绩公告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原则上以2:1比例确定,也可按照相关程序放宽比例。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两轮,递补两轮后仍无合格人选,则按实际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经历业绩评价。资格复审情况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0项):
1.《昭通市2020年县(市、区)纪委监委考核调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1份;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3.《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可,本人签字认可)复印件1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任现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任现职级的职级套转表等证明材料);
6.本人自公务员录用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7.本人符合考核调动职位资格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含试用期,以及在各级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部门跟班学习、借用、抽调专项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部门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中共党员介绍信、入党积极分子证明;
8.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等);
9.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0.近期免冠小一寸蓝白渐变底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字、标明日期后加盖单位公章。
(六)面试
1.面试方式
每个选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通过资格复审,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也可按照相关程序放宽比例。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党的基本理论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具备的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地点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3.面试成绩公告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七)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2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4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与拟考核调动人数2: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也可按照相关程序放宽比例。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考核程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考核程序;如笔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都相同,则一同进入后续考核程序。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程序。综合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九)考察和体检
考察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家访、走访朋友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家庭、家教、家风和“八小时”外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结束后,结合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调动人选进入体检,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进入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或体检不合格的,顺延递补进行体检。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拟考核调动人选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考察、体检、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调动条件的情形或自动放弃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递补。如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则缩减调动人数。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的,须于该环节开始前3天向各县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各县区上报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五、相关要求
(一)从事考核调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考核调动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考核调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工作程序要求,诚实守信、积极面对、按时参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考核调动工作的报名人员,取消调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考核期间,请报名人员适时关注市纪委市监委官方网站和“清廉昭通”微信公众号,保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名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考核调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考核调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0870-2123213
鲁甸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870-8123668
巧家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870-3025662
镇雄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870-3132811
彝良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870-5121269
威信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13578091196
盐津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870-3035075
大关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870-5621509
永善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870-4121074
绥江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870-7624368
水富市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870-8638553
监督电话: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870-2125883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附件1.昭通市2020年县(市、区)纪委监委考核调动公务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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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昭通市2020年县(市、区)纪委监委考核调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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