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2021年重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结合医院核定床位及各科室人员情况,本次共招聘48个岗位60人,其中宁南医院定向招聘16个岗位20人(录用后须在宁南医院服务满3年,宁南医院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丽景街与仁和路交汇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1年3月16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nx.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nxrmyy.com)、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同时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进行个人注册,注册后登录,进入岗位搜索模块,搜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岗位申请完成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4.资格复审。拟定于2021年4月上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聘用。报考护理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5.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xrmyy.com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面试
1.时间:拟定于2021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3.方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实践技能测评两部分。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实践技能测评满分100分。
(1)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
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实践技能测评。
按照临床、医技、护理和管理四类人员进行考核,临床包括内科组和外科组。其中,临床内科组人员考核包括体格检查、四大穿刺术;外科组人员考核包括体格检查、外科基本操作;医技组人员考核为心肺复苏、穿脱防护用品;护理组人员考核为护理基本操作、心肺复苏;管理组人员考核为心肺复苏术。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70%+实践技能测评成绩×30%。
所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拟体检人员。
(五)体检
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六)考察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审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招聘各环节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保证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须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在室内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参加招聘的考生在考试前须申领宁夏“健康码”,“健康码”连续打卡14天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主动申报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则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前,考生应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成绩,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参加考试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配合疫情防护要求,服从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置。
六、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七、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951-5920578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23756、0951-5920089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附件:1.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计划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1年3月16日
来源:https://www.nxpta.com/sydwzk/202103/t20210316_4864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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