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进入高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汕头教师队伍结构,为建设区域教育高地提供人才支撑,汕头市教育局组织市属学校(单位)于4月24日到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4月26日到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4月28日到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各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123名。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3)、《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4)、《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5)、《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6)。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
3.配偶安置。引进对象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子女入学。引进对象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5.其他服务。引进对象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3.同时享受省有关人才政策。
(三)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相关薪酬待遇及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聘为管理七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博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2.职称评审。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工作成绩突出的,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3.跟踪培养。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市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硕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硕士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2.跟踪培养。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汕头市教育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edu/)、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wgxj/),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微信公众号:gdstclxwk),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及各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公告。同时,各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单位具体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招聘专场现场报名
(三)招聘专场时间地点
1.湖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
时间:4月24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景德楼南栋201室
2.陕西师范大学招聘专场
时间:4月26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
3.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
时间:4月28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一楼。
(四)防疫要求:
1. 湖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入校前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得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潜在感染者接触史。境外、港澳地区和目前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的,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来校应聘。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入校,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和“电子健康卡”绿码查验等工作。若出现咳嗽、乏力、鼻塞、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请及时向学校报备,并立即进入指定隔离区域等待校医院进一步安排。
2. 陕西师范大学招聘专场防疫要求: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和“电子健康卡”绿码查验等工作。校外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应聘。
3. 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入校前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得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潜在感染者接触史。境外、港澳地区和目前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的,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来校应聘。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入校。外校学生进校需要提前报备,招聘会当天凭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及相关身份证明进入校园,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和“电子健康卡”绿码查验等工作。到东北师范大学参加招聘的外校人员,需提前三天(即在4月24日前)将《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7)、《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8)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6),由招聘单位收集汇总后送东北师范大学报备。未报备的校外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应聘。
(五)资格初审: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现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报名回执》。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7)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8)(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4.尚未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尚未毕业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5.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具体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应聘人员属2022年国内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应聘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聘用后在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限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按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9)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9《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佐证材料。
(八)招聘方式
现场直接面试。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讲(或说课),其他岗位的面试为问答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九)面试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每场招聘专场面试结束后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十)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二)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三)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周六日不休息)。
(四)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0754-88853404
2.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54-88860172
中共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54-88860235
(二)汕头技师学院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技师学院人事科,0754-87252027
2.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技师学院纪委会,0754-8832411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754-88645063
(三)汕头文化艺术学校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文化艺术学校 ,0754-88595961
2.监督部门、电话
中共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纪检组, 0754-88691083
(四)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0754-88611886
2.监督部门、电话
中共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754-88657557
八、各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联系电话
各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6。
附件:
1.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2.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3.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4.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5.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6.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7.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8.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汕头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sbj/gkmlpt/content/1/1897/post_1897288.html#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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