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因工作需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12人。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卫生管理职位8名。
(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管理职位4名。
二、遴选范围
(一)全省州(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全省州(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不包括中央直属(直管)、中央驻滇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人员。
8.报考卫生管理职位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综合管理职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未满所在单位服务年限要求或所在单位或地区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及填写《云南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及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遴选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及填写《报名表》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指定邮箱上传《报名表》原件图片两个步骤进行。只进行网上报名,未上传《报名表》原件图片,或发送的《报名表》不符合规定未审核通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参照《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5)。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6月26日。
1.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把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报名表》未签署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或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未加盖印章,均视为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在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上传个人免冠证件照。
3.上传《报名表》。将完整的《报名表》以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上传至指定邮箱:swjwrsc2021@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4.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
每个遴选职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低于1:3。
5.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于2021年6月30日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云南人才网公布。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取消该职位,并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网络调剂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1日至7月2日,登录云南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遴选的重要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后续各遴选环节均须出具。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均按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公布和计算。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题总分100分,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笔试成绩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云南人才网公布。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昆明市区,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21年7月7日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云南人才网发布。
2.资格复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确定职位笔试排名在遴选计划数3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首轮资格复审人选,对确定为首轮资格复审人选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或首轮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选的数量与首轮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数量之和不超过遴选计划数的3倍比例,递补人员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情况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云南人才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材料复印件各1份(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4)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复印件各1份(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材料);
(5)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经历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含试用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材料);
(6)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原件各1份,需加盖出具部门的公章;
(7)参加工作以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8)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9)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0)近期免冠小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021年7月19日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云南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面试成绩当天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云南人才网发布。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人选。
4.经历业绩评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报考人员开展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其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若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人员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环节。考试总成绩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人才网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政治表现、现实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消遴选资格。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顺延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五)确定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且经核实不宜作为遴选人选的,对进入考察的其他人员顺延递补,并对递补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遴选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遴选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公开遴选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密切关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及后续环节均须持“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其中:“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人员,需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健康码”为红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高风险地区的城市的非境外人员,或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持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解除证明,和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主动接受体检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并经询问报考人员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四)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公务员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1-67195228(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11612 (云南人才市场)
监督电话:0871-63991567(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0871-65861297(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附件:
1.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2.云南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附件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云南卫生健康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 |||||||||||||
序号 | 单位全称 | 单位类别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职位代码 | 遴选人数 | 年龄 | 学历要求 | 学历性质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遴选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机关 | 卫生管理职位 | 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 1001 | 8 | 40岁及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计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药学类、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 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 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之间的学历、学位、学历性质、专业等相关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
2 |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机关 | 综合管理职位 | 综合管理工作 | 1002 | 4 | 35岁及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公共管理及服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与出版类、法学类、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经济学及经济贸易管理类、工商管理及市场营销类 | 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 |
备注:专业要求参考《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 |
来源:http://ynswsjkw.yn.gov.cn/wjwWebsite/web/doc/UU16232969565964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