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关于2021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机关干部队伍,解决机关单位用人需求,经县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调8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公务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江安县2021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编在岗已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此次考调网上报名的第一日(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6月26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乡镇公务员截至考调顶岗试用期满之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顶岗试用期为3个月);
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报考者不得报考按《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此次公开考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江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jarsj.cn),报名时间:2021年6月26日上午9点至2021年7月8日下午5点。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是否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再报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公告提供的报名网址按网络提示要求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考调报考页面,准确、如实填写《江安县2021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同时上传JPG格式(50KB以下)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提交的信息,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等情形,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3.网络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为1∶3,网络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经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调整为1:2,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2的,调减相应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考调岗位。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江安县2021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21年7月9日9:00至 7月9日23:00间自行关注报名网站并按网站公告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逾期不打印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笔试
笔试科目为写作。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报名网站后续公告。
按考调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考调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5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环节。
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岗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报名信息表》1份(县外考生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1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主要测试面试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由组织人社部门及考调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并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的岗位的,取消考调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考察以及未完成体检、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考调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考调。
(七)试用和调动
拟考调对象须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若原工作单位是县内的退回原工作单位工作,原单位是县外的安排到缺编乡镇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考调实行回避制度。考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考调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考调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0831-2600085
附件:江安县2021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表<>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5日
江安县2021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考调机关 | 单位性质 | 考调名额 | 考调范围 | 考调岗位 | 考调对象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年龄 | 其他条件 | 考试形式 | 备注 |
1 | 共青团江安县委员会 | 参公单位 | 1 | 全省 | 工作员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28周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 | 笔试+面试 | |
2 |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 行政机关 | 2 | 全省 | 工作员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32周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 | 笔试+面试 | 限男性 |
3 |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主管的参照管理单位(一) | 参公单位 | 2 | 江安 县内 |
工作员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32周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 | 笔试+面试 | |
4 |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主管的参照管理单位(二) | 参公单位 | 2 | 全省 | 工作员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32周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 | 笔试+面试 | 限男性 |
5 |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机关 | 1 | 全省 | 工作员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32周岁及以下 | 笔试+面试 | ||
备注:根据相关规定,参公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2.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 |
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3/2143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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