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专职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保山边境管理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 境地区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此次面向社会招聘辅警 170 名,招聘岗位为边境管控专职辅警,聘用人员将分配至腾冲、龙陵各边境派出所和边境检查站,协助从事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 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 周岁以上、40 周岁以下;
3、女性不超过招聘计划的 10%;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 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 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 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 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报名地点: 腾冲片区报名点:腾冲市华严路腾冲边境管理大队,
联系人丁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307 ;
龙陵片区报名点:龙陵县龙山镇财富中心对面,龙陵 边境管理大队,联系人袁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507;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方式采取电话预约、本人现场报 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可提前向各片区报名点电话预约, 携带 3 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参加现场报名
时,须携带 1 寸证件照片 4 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士兵(官)退出现役原件和复 印件 1 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1 份、《政治审核表》 1 份、诚信承诺书 1 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 格。
(三)面试
由招聘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应 聘人员进行 “面试”或“笔试+面试”。
(四)体能测评
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政审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 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按照云南省关于边境专职辅警招录相关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 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 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 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 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 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http://www.baoshan.gov.cn/info/egovinfo/1001/zfxxgkpt/zfxxgkptzn-content/57186295-8-/2021-0712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