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2021年专场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高中阶段招聘急需紧缺学科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8〕12号)要求,我县组织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学校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华南师范大学直接招聘紧缺学科教师。现就专场招聘紧缺学科教师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全日制“双一流大学”的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择业期毕业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限报考初中)。
(二)全日制硕士以上2021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毕业生。
择业期毕业生根据粤教毕〔2019〕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教育教学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根据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因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计划
五华县水寨中学1名、田家炳中学2名、高级中学10名、五华中学1名、安流中学10名、兴华中学12名、城镇中学5名、华强学校9名,共50名事业编制教师(详见附件2岗位表)。
四、招聘方式、程序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即时启动考试、面试程序。
(一)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面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西校门尚德酒店(广州天河区五山路141号A座尚德酒店7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5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25日下午2:40开始至本次报名者面试结束。
(二)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考点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材料包括:《五华县2021年专场招聘紧缺学科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应教师资格证等原件与复印件。《报名表》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为确保公平公正,凡与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应聘者入职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无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经招聘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岗位实际集体研究并同意后,专业、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与岗位资格要求相近的报考人员视作符合资格条件(相近专业报考,需学院出具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证明)。用人单位负责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四)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试教(或说课)+面试”的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现场招聘小组负责在群内通知。考试时需复核应聘者报考资格(应聘者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报名材料原件)。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服务期间不得抽借调、跟岗(班)学习和工作调动。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一)以奖代补,分类奖励。按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经考核达标的聘用人员实行分类奖励,考核不达标的相应取消当年生活补贴,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1.硕士研究生:
一类研究生为教育教学类专业且与本科学科专业一致的及“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经考核达标的,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5年。5年后同意申领25万元购房补贴(需在梅州辖区内购房,下同)。
二类研究生为教育教学类专业但与本科学科专业不一致的,经考核达标的,每年给予4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5年。5年后同意申领25万元购房补贴。
三类研究生为教学辅助专业的(如心理学、财务、教育管理等),经考核达标的,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为5年。5年后同意申领25万元购房补贴。
2.高等院校“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高等院校“985工程大学”毕业生,经考核组考核达标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经考核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报考高中阶段岗位的可享受前述(一)项的相关待遇,报考初中及以下学段岗位不享受前述(一)项的待遇。
(二)招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在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三)用人学校优先解决招聘教师住房问题。
六、其他事项
1.对特殊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2.此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咨询电话:黄晓霞13750557407,0753-4433069。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五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wuhua.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2196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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