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募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了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楚医保〔2020〕30号)要求,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南华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公开选聘或定向选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与县医保局不具有劳动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县医保局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对入库管理的社会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工作,面向县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及参保人员进行定向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2日9:00至8月30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不设置现场报名。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根据本公告规定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包括单位推荐者、个人自荐者)通过县医保局报名,报名材料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县医保局的报名邮箱:nhybsoft@163.com,联系电话:0878—7221859。邮件命名示例:如“张三+报名社会监督员”。
(三)报名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社会监督员《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入库申请表》、《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息采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属于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
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审核被推荐人的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无误的,推荐单位在《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入库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核
县医保局在2021年9月10日前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入库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县医保局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五)考察
本次选聘不组织笔试和面试。必要时,县医保局将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或电话面谈,考察相关情况。
(六)拟选聘名单确认
县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拟选聘人员数量、名单。
(七)公示
县医保局将通过审核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本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纳入县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库,发放聘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选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县医保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如接获医保局通知参加现场面谈考察,应持“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前往现场;考察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或者曾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考察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面谈过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参加本次选聘。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践行诚信原则,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社会监督员入库管理后,不与县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三)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县医保局调查属实的,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入库申请表》、《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
来源:http://www.ynnh.gov.cn/file_read.aspx?id=3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