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关于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助执勤执法岗位的辅警人员3名。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素质良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仅限男性;
3.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身高165CM以上;
4. 辅警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具有图片视频编辑特长、写作或者退伍军人,文凭要求可适当放宽考虑。
5.自愿服从工作安排,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雇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至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腾冲市腾越镇沙坝村超限站旁)办公大楼二楼综合中队办公室。
3.报名要求:
(1)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为报名;
(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符合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征信报告1份。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3张,并现场填写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考试由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适应岗位性笔试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1.考察原则:全面、客观、公正。
2.考察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三、聘用及工资
(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等各环节考察情况综合考虑,经大队支委同意,报支队审核同意,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1600/月;试用期满后由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组织考核后,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不低于3600元(含五险一金)。正式上岗后配发统一服装、标志。
联系人:黄警官 0875-5166125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来源:https://www.tczpw.cn/notice/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