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省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对象
根据公告要求,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员。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面试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下午14:00。考生须在面试前1小时到达考点。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云南省民政厅(盘龙区白云路538号)2楼。
(三)具体分组。
日期 | 轮次 | 岗位代码 | 面试人员准考证号 |
10月18日下午(半天) | 第一轮 | 53110001 | 053040100612 |
53110001 | 053060101501 | ||
53110001 | 053290500306 | ||
第二轮 | 53110002 | 053040100126 | |
53110002 | 053040100322 | ||
53110002 | 053010100318 |
四、面试组织
(一)参加面试人员在参加考试当天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到候考室签字报到,并按面试分组抽签,按照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顺序。
(二)开考后,引导员将应试人员从候考室引导到考场进行面试。
(三)面试结束后到休息室等候,同一轮面试结束后到考场听取成绩,听取完成绩离开考试地点。
(四)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组织完成后次日在我厅网站予以公布面试成绩。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参加面试人员须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二)参加面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没有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体温异常(>37.3℃)不得进入考点。
(三)“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提供证明的参加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提供证明的参加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六)“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参加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七)参加面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以及体温异常或未提供证明无法进入考点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参加面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云南省民政厅官网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参加面试人员密切关注。
(十)参加面试人员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1832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