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保山市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以岗位报考条件中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时间计算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12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后勤服务楼九楼905室人事科。由本人携带报名相关材料自行到医院报名。
3.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报名登记表(见下方);(2)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半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5)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有要求者需提供);(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规培证或规培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护士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医师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获奖证书等);(7)“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登记截图。(8)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保山市人民医院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填报信息应确保真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人事科对照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招考程序
(一)笔试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原则上计划招聘数与每个岗位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可组织开考,特殊紧缺岗位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组织开考。笔试为闭卷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结合岗位情况划定及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种设备管理岗、层流管理岗、资产管理岗3个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按计划招聘数与每个岗位报名考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放疗技师岗、核医学物理师岗、核医学化学师岗、核医学技师岗4个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根据笔试分数和岗位需要确定面试人员。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报名审核结果,按1:2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护理岗位以实践技能考核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由医院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面试考官,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确定拟招聘对象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计为总成绩,成绩出现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每个岗位由高到底依次排序,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免笔试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拟招聘对象。
六、体检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待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七、试用期考核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为合同制人员(编制外),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执行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一律服从岗位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录用。
九、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医院研究同意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纪律和要求
(一)通知时效:公告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
(二)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三)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保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要求执行。
(二)现场报名人员请自行做好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合格后应减少聚集,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进入医院报名现场前,需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提交报名当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绿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请提前打印一份)。
(三)进入医院后需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1.应聘人员进入单位前,需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进行云南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扫码。2.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考核。3.如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云南健康码扫码为黄码人员需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4.“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考核。5.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考核。6.如考核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7.进入单位后需全程佩戴口罩。
联系方式: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电话0875-2146769
联系人:兰老师 何老师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保山市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2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svA5o9qiVLlNjzxHYIw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