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保山市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综合岗位2人、文秘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人员,性别不限;
2.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不限;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
4.具有保山市户籍;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或残疾人(以本人持有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人证》为准);
6.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其它条件:
1.中共党员、有文秘相应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
2.持有《残疾人证》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5月10日分别在保山新闻网站、保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保山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保山就业微信公众号、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20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司法局政治部(隆阳区金山路8号市司法局402室),联系人:白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875—2148077。
3.报名要求:报名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推荐表、《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保山市司法局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后择优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确定招聘对象。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由保山市司法与拟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不超过3年。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待遇为2800元/月(含个人承担社会保险),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237199(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保山市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5uXvPjSM5x6B4SBQIU4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