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关于招聘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热爱工作,品行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有良好品行;
(三)保山市户籍,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劣迹;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1.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7.符合其他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能起草各类公文,熟悉办公软件操作、信息系统管理应用,掌握简单的视频拍摄剪辑;
(七)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八)招聘人员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5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办公室(隆阳区人民路44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
(三)资格审查。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试测评采取面试面谈与实操相结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实践操作等基本素养和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招聘对象。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岗位要求和面试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将体检报告交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
(六)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七)待遇。按规定进行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吸纳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政策规定合同期不超过三年,合同每年一签,转正后工资待遇为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本单位不提供食宿,公务出差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人:赵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5-2226110、0875-214691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
附件: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报名表
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
2023年5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mz7UXagxcPXeHcJ2icz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