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
监督科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着防范化解全市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为满足办公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一)消防宣传岗位:1人
1.熟练使用视频剪辑、图片编辑、特效制作相关软件,能够独立承担视频剪辑工作;
2.熟悉照相机、摄像机等器材操作,能够完成复杂环境下的摄制任务;
3.熟悉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应用与推广;
4.具有较好的策划能力,善于运用新媒体直播;
5.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综合采写新闻,撰写新媒体文案;
6.新闻传播、广播电视、影视制作等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防火内勤岗位:2人
1.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2.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3.经过培训学习,具备与防火监督工作相匹配的业务素质能力,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培训等工作;
4.汉语言文学、文秘相关专业。
(三)法务中心岗位:1人
1.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2.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3.经过培训学习,具备与防火监督工作相匹配的业务素质能力,配合做好消防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4.法律专业,具有法律工作经验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优先。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涉赌、涉黄等违法犯罪记录,无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无吸毒史;
(二)品德端正,能吃苦耐劳,具备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自愿遵守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应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拒服兵役的人员;
(六)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七)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
(八)其他不适宜从事文职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据实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压缩打包后发送到邮箱:bsxfzdfhc@163.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咨询:0875-2212132(李老师)。
(二)报名时间:6月8日至16日工作日时间。
(三)资格初审:收到报名信息后,经初步审核,我们将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参加后续考试,进行笔试、实操、面试三项考核,考核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及审核进度另行通知。
五、报名须知
(一)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的;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三)依据有关规定,对新聘用的人员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四)此次人员招聘工作由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人员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单位统一发放工作服装。
(三)根据工作年限情况,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入职1年后)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四)参照国家机关实行8小时工作制,节假日正常休息,享受双休、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正式录用后签订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符合续聘条件并自愿继续工作的,续签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购买“五险一金”,享受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职级工资、伙食费等其他补贴。(未尽事宜以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内容为准)。
(六)工作地点: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隆阳区升阳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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