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5年,是政府举办的非盈利性全额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是全市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妇女儿童常见病、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等工作。开设妇科、产科、儿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影像科、检验科等科室,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新院迁建项目位于保山市中心城市梨花路南侧、振兴路东侧,占地面积约25亩。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设病床200张,预计年内完成整体搬迁。
根据医院发展需求,加强医院迁建人才储备和队伍建设,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 |
1 | 临床岗 | 5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者优先 |
2 | 中医岗 | 2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及相关专业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者优先 |
3 | 医学影像岗 | 2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者优先 |
4 | 药师岗 | 2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 | 药学、临床药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取得药师资格证证书或有临床药师资格证证书优先 |
5 | 护理岗 | 15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及相关专业 | 取得护士资格证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 |
6 | 医学检验岗 | 2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学、医学检验技术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取得专业相关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优先 |
7 | 信息技术岗 | 1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规模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8 | 财务岗 | 1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规模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9 | 采购岗 | 1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律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规模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10 | 行政岗 | 2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规模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11 | 项目管理岗 | 1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 | 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规模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12 | 后勤岗 | 2 | 35周岁及以下 | 中专及以上 | 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 | 需持有高压电工操作证和钳工证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岗位表设置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至到报名结束当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297号)五楼人事科,由本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自行到医院报名。
4.现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经历、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情况)、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相关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5.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确保真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医院对应聘对象报名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面试和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核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执行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一律服从岗位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录用。
四、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体检通过后需进行3个月试用期考核,考核通过予以聘用。
六、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面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875—2122063
监督电话: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75—2221181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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