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从事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系统;
(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时间满一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满6个月);
(五)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细心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四)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联系人:杨丽娟,联系电话:0875-7131877。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到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其进入面试。
(四)面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查实不符合聘用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签订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组织培训后上岗。
六、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岗位聘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情况面试面谈时告知。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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