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警务安全保障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依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西盟佤族自治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男辅警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3.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2006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检标准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记录或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在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3.通晓县域佤族、拉祜族、傣族等民族语言;
4.持有驾驶证B1以上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核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与资格审核地点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
联系人:岩警官
联系电话:0879—8345115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大1寸照片1张、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考生本人征信报告。(有退伍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并提交);
(2)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告资格。
四、体能测试
由本院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体能测试科目(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后,由本院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人员递补,体检合格后予以录取。
六、试用期
经体检合格的,决定聘用试用期一个月,工资288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工作的,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聘用。转正工资为3600元(含单位部分保险)。不合格者即行辞退。
附件:202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KCVELw4eHUJEAJK-KKX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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