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考点202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2024年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将于2024年1月22日开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启用2024年版考试大纲。结合我州工作实际,为认真做好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西双版纳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网上报名
(一)网报时间:2024年1月22日—2月4日24时。
(二)网报地址: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端。
(三)请考生如实准确填报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确保真实有效。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
(四)报名照片:考生网上报名前,先按要求准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白底证件数码彩色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头像占照片的2/3,露眉露耳,jpg/jpeg格式)。需按照系统提示内容下载并运行“医考报名照片检测工具”(如图),网报系统只接受经该工具检测通过且保存后的照片进行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核。请广大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影响考试报名。
(五)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须先通过网上报名,方可参加2024年医学综合考试。
二、资格审核
2024年度考试按照行政区划分设州直、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4个报名点。其中,州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州直报名点)负责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考生线上审核及军队现役考生现场审核和相关材料收集工作,各县(市)卫健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及计生服务机构考生线上初审及相关材料收集工作。各报名点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点 | 工作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西双版纳考点 | 西双版纳州卫健委 | 陈老师 | 0691-2125125 |
景洪市报名点 | 景洪市卫健局 | 杨老师 | 0691-2126705 |
勐海县报名点 | 勐海县卫生监督所 | 高老师 | 0691-5128199 |
勐腊县报名点 | 勐腊县卫健局 | 鲁老师 | 0691-8125281 |
勐腊县卫生监督所 | 依老师 | 0691-8121366 |
资格审核采取线上审核和现场审核两种形式开展。现场审核仅对军队现役考生开放,除军队现役考生外,其余所有考生均采用线上审核形式上传提交报名材料。
(一)线上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3月5日。
2.材料上传:报名材料上传端口与网上报名系统同时开通,请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考生操作指南(见附件3)步骤,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云南)考生服务系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期间可自行调整,锁定内容后不可更换),并在系统内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注意:军队现役考生请勿进行材料上传)
3.线上审核:报名点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上传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退回并解锁材料,请考生收到审核信息反馈时,尽快按要求更换增补相应材料,并点击“重新提交”上传。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通过审核后,将进行考点、考区复审。如有问题,请与考点联系。
4.非云南省2019-2023年审核通过的中专学历报考考生需于2024年1月22日至2月4日赴工作单位所辖报名点递交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PDF电子版、毕业证复印件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未按时递交视为审核未通过。(各报名点将于2月5日前汇总辖区考生递交材料交至州卫健委宣传科教科)
5.考生资格审核必须填写《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见附件4)。
6.其他事项:
(1)对于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2)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同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3月5日。
2.审核对象:军队现役考生。
3.审核地点: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科教科。
4.考生资格审核必须填写《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见附件4)。
三、线上缴费
(一)收费标准
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临床、中医、公卫、乡村类别执业及助理执业医师收费标准219元/人,口腔类别执业及助理执业医师收费标准259元/人。
(二)缴费要求
云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实行网上缴费。请考生及时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考生服务端,考区复审通过后即出现“缴费”灰色字样,请点击并按时完成缴费,出现“已缴费”绿色字样即为成功(如图)。对于未完成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对于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退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执行(如有更新,以国家最新版为准)。
(二)考生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含个人照片),确保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材料不再进行修改。
(三)请各位考生主动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NMEC1985),可推送网络报名、取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相关报考信息功能,以便及时了解考试情况。
(四)请在网上报名中填写真实有效手机号,以便及时联系资料上传有问题的考生,按时完成资格审核资料更正,以免影响考生审核状态。
(五)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缴费等关键时间节点和相关具体工作要求,尽早处理相关事宜,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
1.1——线上资格审核材料目录
1.2——军队现役考生提交审核材料
2——2024年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流程图
3——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4——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5——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双版纳考点)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1
2024年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线上资格审核材料目录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1 | 有效身份证件 | |
2 | 毕业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证明书 | 非云南省2019-2023年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以中专学历报考,考生需1月22日-2月4日赴工作单位所辖报名点报送原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送交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
以云南省2019-2023年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和中专以外学历报考,系统上传即可 | ||
3 |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2002年(毕业时间)以后大专(含)以上学历 |
4 |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2002年(毕业时间)以前大专(含)以上学历 |
5 | 原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 以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
6 | 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办学(招生)批文、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 适用于第5项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考生 |
7 |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 |
8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 港澳台和外籍考生 |
9 |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
10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 | |
11 |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 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 |
12 |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 应届毕业生报考 |
13 | 短线医学加试申请表 | 短线加试考生 |
14 | 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 详见附件4 |
附件1.2
2024年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军队现役考生提交审核材料目录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打印 | 原件 核验 | 提交 复印件 | 提交 原件 |
1 |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 √ | ||||
2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 √ | ||||
3 | 有效身份证件 | √ | √ | |||
4 | 毕业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证明书(中专学历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送交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 以中专学历报考 | √ | |||
以中专以外学历报考 | √ | √ | ||||
5 |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2002年(毕业时间)以后大专(含)以上学历 | √ | |||
6 |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2002年(毕业时间)以前大专(含)以上学历 | √ | |||
7 | 原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 以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 √ | |||
8 | 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办学(招生)批文、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 适用于第7项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考生 | √ | |||
9 |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 √ | ||||
10 |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 √ | √ | ||
11 | 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 军队考生 | √ | |||
12 | 短线医学加试申请表 | 短线加试考生 | √ | |||
13 | 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 详见附件4 | √ | |||
14 | 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由各考点另行增设 |
附件2
2024年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流程图表
附件3
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一、考生进入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
考生按常规报名流程进入国家医学考试考生系统系统,查看自己的报名信息,在报名信息处,点击“上传相关材料”按钮,按页面提示进入报名材料上传界面。
图1
注:该页面是否有“上传相关材料”按钮出现,由考区进行配置。
二、考生上传报名材料
考生根据页面提示要求,认真阅读说明,并按每一材料的具体要求和示例准备个人的相关材料,集中上传真实且清晰的图像。
图2
注意:这里显示的内容,是医师资格考试所有可能需要的材料列表,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和考区通知要求,上传必需的报名材料图片。
(一)开始上传
以身份证明上传为例,点击“示例”查看要求,再点“上传”按钮,进入上传图片界面,将个人已经准备好的图像文件上传。如下图:
图3
图4
点击选取文件,即可进入图片选择界面,选择完成点击提交即可上传。
(二)上传的图片要求
材料照片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画面保持正向,不得翻转旋转。文件应使用jpg/jpeg/pn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确保图像清晰,单个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
在每一个图片上传界面都有上述提示,请考生认真阅读,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三)同一种类材料可上传多个图片
如果同一种类材料需要上传多个图片的,在上传完第一个图片之后,继续点击后面的上传即可。
图5
注意:有些图片只有两个或固定数量的(例如身份证明材料),则传完指定数量的图片后,则不能继续上传。
(四)删除并重新上传图片
如果图片上传错了或上传后变形、不清晰时,可以删除再重新上传,点击图片右上角的“-”减号按钮即可删除,如下图:
图6
图7
删除完成后,再次点击上传,上传新图片即可。
注意:如考生已“提交审核”或在审核期间,则上传的图片将被锁定,考生无法修改图片。
三、提交上传数据
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按照考区的通知要求,将所需要的材料图片上传完成后,点击屏幕最右上方的“提交审核”按钮即完成材料的上传。
图8
注意:提交后,考生界面会显示上报完成,内容已锁定的提示(锁定即无法自行修改上传材料),表示上传成功。如下图提示:
图9
四、图片的几种状态
已锁定(考生自主提交报名资料的或提交的报名资料未被审核人员要求更换的),此时考生无法修改图片材料。
未锁定(考生上传后尚未提交或审核期间审核人员要求考生更换完善的资料),考生可以修改图片材料。
图10
图11
五、上传完成后需注意事项
如果已经上传成功,并显示下列消息提醒:
图12
考生可以关闭该页面,等待考务人员进一步的审核通知(可能是电话、短信或应用内的消息等形式)。
考生可根据考区要求的时间或通知,登录上述上传页面查看您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图13
如无新消息说明材料符合要求或上传的材料说明您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
附件4
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是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如有更新,以国家最新版为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保证提供的身份证明、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学习形式、试用机构及试用岗位、报考类别、注册年限(执助报考执业)等信息与网报信息一致,因个人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信息填写错误、缺失及所提供的所学专业、学历、试用证明等与报考条件要求不一致等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个人报名信息经考点审核确认后,不再做任何修改。
三、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四、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按程序要求自报名之日起均可取消本人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级别 | 医学类专业 | |
研究生 | 临床 | 儿科学、老年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等 |
中医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 | |
口腔 | 口腔临床医学 | |
公卫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等 | |
本科(五年及以上学制) | 临床 | 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 |
中医 | 1.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傣医学 2.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仅限南京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五年制) | |
口腔 | 口腔医学 | |
公卫 | 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 | |
备注 |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方向的,应以学历(括号外)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2.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批文),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
高职 (专科) | 临床 | 临床医学 2004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参照本科目录 |
中医 | 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中西医结合(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 | |
口腔 | 口腔医学 | |
备注 |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括号外)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 |
初中起点五年制 | 临床 | 临床医学(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 |
中医 | 中医学(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中西医临床医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 | |
口腔 | 口腔医学(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 | |
中职 (中专) | 临床 | 农村医学(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卫生保健(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社区医学(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影像诊断(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 1999年以前入学:妇幼、妇幼保健、妇幼医士、计划生育学、计划生育医士、计生医生、社区医士、西医士、医疗、医士、放射医士等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专业 |
中医 | 中医学、蒙医医疗与蒙药、藏药医疗与藏药、维医医疗与维药、哈医医疗与哈药、中西医结合(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 1999年以前入学:中医士、中医医疗等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专业 | |
口腔 | 口腔医学(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口腔医士(1999年以前入学) | |
公卫 | 预防医学(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卫生(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 | |
备注 | 1.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来源:https://www.xsbn.gov.cn/wjw/57973.news.detail.dhtml?news_id=29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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