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学历性质要求、专业有何规定?
答:(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的岗位。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区、市)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毕业生”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毕业生”的岗位。
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
(三)报考者“所学专业”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予以证明,报名时按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填写。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其学位证书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任一学位证书所载专业报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所以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拥有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学位”“所填学历、学位是否为在职获得”“所学专业”等项目,只能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一份学历或学位证明的信息,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间的学历、学位、专业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四)“三支一扶”计划参考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教育部中国足彩网: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岗位条件。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对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看自己所学专业的分类是否与岗位相同,可以咨询招录单位予以了解,随后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毕业证或者学位证所载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审核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原则上,岗位设置了具体专业的,须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一致才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设置为“某类”专业的,参考教育主管部门的专业目录判断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不在目录内的专业,据实填写专业名称及相关信息,由审核单位人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需求;岗位设置为“某专业或某类相似、相近等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关要求的,据实填写专业名称及相关信息,由审核单位人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需求。
报考者持有一本或多本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位证书(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如为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双学士学位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可以用学士学位证书上任意一个所载专业报名。
如果报考者持有“辅修专业证书”、“辅修毕业证书”等证书,不可以用来作为所学专业证明,不能用所载专业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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