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富宁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分设男岗1名、女岗1名、男女不限岗1名。聘用制书记员属于编制外聘用,不具备公务员身份,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报考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89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Word、Excel等电子办公自动化技术,专业不限。能熟练打字、具有法律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6.无其他兼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身体上有纹身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富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603室)。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富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自行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名称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4.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任何修改。
4.《富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手书并按手印。
5.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给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留县人民法院。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三部分,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2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写作,满分100分。
2.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专业技能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3.面试
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通过考官向考生提问,让考生在一定时间内回答问题来检测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行为举止、情绪稳定性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3的,按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顺延递补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男岗、女岗、男女不限岗分别排序。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次启动公开招聘前有效,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依次进行补录。
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和考察
1.体检和政审人选的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并进行公示。
2.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考察考生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4.针对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胎记和疤痕、无色盲、无斜视、无内斜视、无人工晶体眼、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体检由县人民法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如考生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于收到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1.富宁县人民法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富宁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3200元/月。正式聘用工资待遇4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 “五险”),“五险”在月工资中予以扣除,由单位代扣代缴。
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差旅补助、培训及参与工会组织活动等权利。具体参照用人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聘用期内,因违法违纪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职权解除聘用合同或经本人申请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1.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对招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次考试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阶段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均可进行顺延递补。
4.本次招聘信息在富宁政务网、富宁法院网、富宁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
5.报名咨询电话:富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876-3023111
附件:
富宁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xvPjQZVZK0qZoq90yFU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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