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江城发展和改革局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 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8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招聘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年龄在20岁—35岁之间,学历大专以上,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本人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缴纳五险,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薪资待遇为每月3500元(含五险需由个人缴纳部分),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工会福利以等,单位不安排食宿。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杨颜伊、朱海怡,联系方式:0879-3723379。
2.现场报名地址: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惠民路2号)。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残疾证、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初核。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面试
审核通过人员,由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招聘对象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审核
通过的录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报告送交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公示经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所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所聘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障及节假日休假制度。
(三)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信息、伪造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3721857。
本公告由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8I-dNFq9OEest9VXjap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