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招聘公告
根据公司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适岗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司员工招聘以岗适其人、人适其岗、人岗匹配为宗旨。
招聘过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招聘考核内容从品德、知识结构、思维逻辑、专业技能、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以确保为公司选聘适合相应岗位的人才。
二、招聘需求
本次共计招聘2 人,原粮保管员 1 人,配送司机 1 人。
三、招聘方式
网上公告、现场报名,政审、笔试(笔试前两名进入面试)。
四、报名要求
(一)政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名证明;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监察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 原粮保管员 1 人:
(1)18-35 岁,限男性,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持有C1 驾驶证,有保管员证书优先;
(2)熟练电脑操作,office、wps 办公软件等;
(3)熟悉档案管理,资料整理,独立的工作能力;
(4)吃苦耐劳,服从公司管理,学习能力强,必要时参加重体力劳动,按公司要求在库区24 小时轮守值班;
(5)根据国家或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培训安排,报名人员录用后取得国家或省级粮食主管部门组织报名考试的保管员从业资格证,限期无法取得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配送司机 1 人:
(1)18-45 岁,限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持 C1 及以上驾驶证,并有5 年及以上驾驶经验;
(2)熟练电脑操作,office、wps 办公软件等;
(3)熟悉车辆基本性能,能够对车辆和机械进行基本维修维护;
(4)勤奋、刻苦、学习能力强,独立的工作能力,能够起早贪黑,不计较个人得失;
(5)吃苦耐劳,服从公司管理,必要时参加重体力劳动,按公司要求在库区24 小时轮守值班。
(三)招聘方法
公司统一组织,在盐津网或其他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档案审核、笔试(笔试成绩按1:2 比例从高到低择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盐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四)招聘程序
1.接受现场报名,1 人限报 1 岗,报名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 2025年6月15日。
2.报名方法和报名地点
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津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盐津县盐井镇老街8 号映景梦园 2 楼)。
联系人:叶子电话:13638829362报名时需带:身份证、自荐书(个人简历)、毕业证(全日制本科需携带学位证,在读应届生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 专业技术职称证、驾驶证(在考则需驾校出具在考证明)、 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格证证明自己 身份、学历、专业、职称、奖励的有效证件原件查验并提交 复印件 1 份。提供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电话在招聘结束前 畅通。
3.政审,通过政审人员进入笔试,进入笔试通知通过微信群(报名现场添加)通知,错过笔试人员自行负责,并不能参加面试。
4.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笔试通知单(通知单领取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为准。
5.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前两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7.资格复审与公示
面试程序完成以后,按照面试情况结合个人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综合素质复审确定人选。公司将拟聘名单上报县委宣传部在盐津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期间出现有人实名举报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证件证书、政审条件、体检造假等情况的,核实情况属实后,取消该应聘人员录用资格;再通知第二名进入资格复审与公示和体检,如第二名仍然未能通过资格复审与公示和体检,取消本次本岗位的招聘,公司择机另行组织招聘。
7.体检
公示完成后,公司通知拟招录人员到盐津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费),体检报告交由公司存档。
8.聘用
公司同招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 年。自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 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检查
1.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盐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
2.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报请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和面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七)监督部门:
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0870—6631760
盐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0870—3031607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MUXVorInvSURpwHyatb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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