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2012年9月1日第八次县长办公会议及2012年10月9日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经2012年11月8日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威宁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批复》(毕人社复[2012]699号)文件批复,同意威宁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幼儿园教师5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考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审查、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考聘结果、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聘名额为:(1)观风海镇幼儿园4名;(2)金斗乡幼儿园3名;(3)新发乡幼儿园3名;(4)岔河乡幼儿园3名;(5)哈喇河乡幼儿园4名;(6)秀水乡幼儿园3名;(7)草海镇幼儿园2名;(8)么站镇幼儿园1名;(9)金钟镇幼儿园1名;(10)黑石头镇幼儿园1名;(11)哲觉镇幼儿园3名;(12)迤那镇幼儿园1名;(13)中水镇幼儿园1名;(14)羊街镇幼儿园1名;(15)小海镇幼儿园1名;(16)民族幼儿园20名。上述人员共计52名。
具体职位、学历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201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考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考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达到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能坚持考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考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幼师、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须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限威宁自治县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迁入),专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2、取得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办法
1、报名者报名时填写《威宁自治县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还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经办人员签名的2011年12月31日前属威宁自治县户籍的证明和家庭户口簿;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6张,考务费100元。
2、报名者经现场报名审查合格后取得初步笔试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3日-2012年11月25日。
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五、考聘比例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考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即考聘人数不低于3:1开考和聘用。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计划聘用人数予以减少或取消。
六、考聘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笔试准考证由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幼儿专业教师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该项总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工作中的常规知识,该项总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40%。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七、审查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数列入被审查对象,由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考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被审查对象。若考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三项分别都相同时,需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被审查对象。
审查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情况、户籍情况、单位证明等。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考生参加审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或不能坚持考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7、使用虚假信息或报考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一致的;
8、经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八、体检
体检按各职位应聘名额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体检人员。
九、聘用
1、经笔试、面试、审查、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威宁自治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威宁教育网、电视台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拟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数并列时抽签选岗),选岗结束后,根据《公告》按职位下发试用期文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聘用单位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一经聘用,合同期内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同一职位末位分数并列时,优先聘用笔试成绩高者,不超编进人。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增员审批手续,聘用前,必须提交本人学籍档案,否则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全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财政统一拨付工资,拟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组织保障
为保障此次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威宁自治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聘程序、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威宁自治县幼儿教师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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