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健康;
(四)报名人员还应符合《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所列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三)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初中起点中职,并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市外学生,在就读中职期间未经市教委审批而擅自转入普通高中学习者;
(七)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并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市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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