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200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聘期届满,根据教师〔2006〕2号、云教人〔2009〕44号和文教联﹝2012﹞11号文件精神,对2009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经州(市)人社部门批准可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转聘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由当地财政统一负责发放工资。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现将各县(市)上报的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700名特岗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12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意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转聘审批手续。
监督电话:
0876-2123313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
2190063 (文山州教育局)
2122123 (文山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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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教育局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