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中共龙海市委编制委员会批准,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现就选调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人数。
(一)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检察人员4名(限男性);
(二)一般检察人员3名(性别不限);
(三)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检察人员岗位面向福建省检察系统和福建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面向福建省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和福建省公安系统的警察。
(二)资格条件。
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职在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2、报检察人员岗位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报司法警察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警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检察人员岗位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终结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司法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自荐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立功受奖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原件)、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5张;
2、提交《龙海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从龙海检察网下载表格,网址:www.fjlonghai.jcy.gov.cn)一式三份,贴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着检察官制服、法官制服或警服);
3、报名地址: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118号),邮编363100,联系电话(0596)6707085,联系人:林志南(手机15959602762)、黄思佳(手机15059633791)。
邮寄报名者可将上述个人自荐材料的复印件、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5张及《龙海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邮寄到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供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报名者在参加笔试前一天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由龙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
(1)笔试内容:检察业务知识。
(2)笔试形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考人数不足1:3的,或相应减少拟选调的人数或取消选调;参加面试的对象须在面试前三天提交其所在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创新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比例构成。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的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报考检察人员岗位的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情况,并进行公示。
中共龙海市委组织部和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确定选调对象。
(六)选调。
确定选调的人员按干部调动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确定选调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调出手续等而空出的名额,将从报相同岗位、被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中依考察结果择优确定递补人员。
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在省级以上单位开展的业务竞赛中获奖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四、监督。
(一)对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监督电话。
中共龙海市委组织部:0596-6612380
龙海市人民检察院:0596-6707091
本公告由中共龙海市委组织部和龙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中共龙海市委组织部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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