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测试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9日 9:00—16:00
2.测试时间:3月10日 上午 9:00—12:00
3.报到时,考生按项目类别抽取自己的测试顺序号。
4.参加测试的全体考生一律于测试当天上午8:20前到达测试地点报到。
5.报名、测试地点: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26号)
6. 乘车路线:可乘地铁2号线到虎泉站下车前行50米即到;乘公共汽车538路、618路、552路、715路、601路、572路、596路、581路到华中师范大学东门虎泉站下车,向东前行800米即到。
7.测试地点安排:
X弦乐、键盘乐:二楼3号排练厅候考,二楼2号排练厅考试。
M民乐、打击乐:三楼3号排练厅候考,三楼2号排练厅考试。
S声乐类:四楼3号排练厅候考,四楼2号排练厅考试。
W舞蹈类:四楼3号排练厅候考,四楼2号排练厅考试。
G管乐:五楼3号排练厅候考,五楼2号排练厅考试。
Z综艺类(含戏剧、曲艺、主持):六楼3号排练厅候考,六楼2号排练厅考试。
二、领证、测试流程
1.3月9日,考生凭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缴纳测试费,凭缴费发票抽取测试号,同时凭测试号、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和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3月10日上午8:20,全体参加测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开始点名进场(候考室),经门口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后,考生进入候考室内候考;8:40工作人员宣读考生注意事项,8:50考点工作人员开始点名(从小号到大号5人一组)领入考场门口,当场抽取考试号,并登记考试号,签名确认。按考试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进场测试;所有测试工作于3月10日上午完成。
3.考生在考场工作人员点名时应予应答,并在其引导下进入考场;进考场前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主考评委核对考生考试号;
4.考生站到指定的表演位置后,仅报本人自备的测试表演内容名称;
5.考生在主考评委同意下开始表演自备节目,表演结束后抽取加试试题表演。考生测试完毕,经主考评委同意后,方可退场;
6.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考生可凭测试号(或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于网上查询,网址为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和湖北教育考试网(http://www.hbee.edu.cn)。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按报名时所抽取的项目顺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每5人编排为一组。参加测试的全体考生8:20前在操场等候,8:20开始点名,8:30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进候考室候考。3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抽取项目顺序号的含义为:X(弦乐、键盘乐)+2位顺序号、M(民乐、打击乐)+2位顺序号,S(声乐)+2位顺序号、W(舞蹈)+2位顺序号、G (管乐)+2位顺序号、Z(综艺)+2位顺序号、顺序号代表考生测试大致顺序范围,具体如下表:
项 目 | 测试的顺序号 |
弦乐、键盘乐 | X01——X34 |
民乐、打击乐 | M01——M42 |
声乐 | S01——S17 |
舞蹈 | W01——W16 |
管乐 | G01——G22 |
综艺 | Z01——Z17 |
2.考生在考场外按工作人员的安排,自己抽取考试号,按考试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入考场参加测试,测试时佩戴考试号牌,仅向评委报本人自选的测试表演内容名称。
3.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光盘,仅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个人自行聘请;器乐类测试统一不使用伴奏;舞蹈可使用伴奏光盘。
4.舞蹈考生第一个自备作品表演后,需更换服装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服装后继续表演。
5.测试过程中,主考评委视情况可以决定表演时间长短。加试内容在自备作品表演结束后进行。
6.测试内容:
①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并加试视唱。
②器乐(含管乐、弦乐、民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并加试视奏。
③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模仿表演(模仿表演为5人一组集体模仿)。
④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节目主持须表演1个朗诵和1个小品)。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即兴表演。
7.现场测试办公室设在二楼小排练厅;家长可在一楼教室等候,不得靠近或进入考场。
8.考生(舞蹈)更衣室设在四楼1号和2号排练厅中间区域。
9.请考生、家长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考场内外严禁大声喧哗,同时,考生不得在候考室内练琴、练声。
10.考生测试结束后,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不能在警戒线内逗留。
11.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考场,一经发现,作为违规按相关规定处理。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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