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笔试总成绩排名已公布。根据《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 和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遵义市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市)和市直相关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初审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30日(8:30-17:30)。递补复审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6月2日(8:30-17:30)。复审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1。
三、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资格复审单位公章。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资格复审单位承担。
(二)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须主动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考生须主动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并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通知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通知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低于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到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如递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有书面放弃材料,或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做工作记录。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各县(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直招考单位必须在6月7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市公务员招考办。
(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然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人员持县级或县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