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州201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根据《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和《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30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6月2日(8:30-17:30)。
审核地点:黔东南广播电视大学科教大楼一楼(凯里市环城东路8号)。
报考基层法检系统选调生职位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自行确定并公告。
二、复审对象
(1)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所需材料
(一)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
入围资格复审(含递补入围)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需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然后持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基层服务项目中的贵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持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二)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考生的《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县(市)“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2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3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入围考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须提供:
(1)以中共党员身份报考的(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非中共党员入围考生,须提供校级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竞赛型奖励、竞赛名次等),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5、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和《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第7条、第8条所规定的内容。
6、按照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